雷公电母:“不行不行,万万不行!开弓没有回头箭,这天雷都架在空中了,声音也传出来了
“不
,哪里还有收回去的道理?更何况压根就收不回去!”
痴梦仙姑的回答如此简单,可不是在敷衍雷公电母
是她
,而是她真真从来没遇到过这样的困境:
向来
三十三
都是三十三重天上的神仙,仗着能御剑驾云脚程快,哪怕再慢再咸鱼,也能掌握执法权;所以雷公电母才会按照“惯例”,习惯性地早早把天雷给打出来。
而且看这个架势,好像秦君也在那群人里面?不该啊,委实不该,秦君是
?不该
何等知礼的人物,刚走马上任便要来《天界大典》细细阅读,还亲自增加了一条新律,为何眼下竟如此行事?
——不对……不对,等等。如
果这
果这一切都是秦君算计好的呢?
引愁金女的“你去雷公电母处写话本”、“一定要紧紧跟着他们”、“不要打听
雨
秦君下落”的诸般莫名其妙的吩咐,在这一刻如刺破雨夜的烁烁闪电般,将这番布置的最终目的照得雪亮透彻,呼之欲出:
秦姝根本就不怕天雷,而且她是有意让
有意让
人界抢先一步的!
她先是安排一无所知的痴梦仙姑留守天界,跟随雷公电母,使得这
没
两位神仙愿意接纳心里没啥心眼的痴梦仙姑;顺理成章地,一直跟着他们的痴梦仙姑就可以在此时为这两人提供法律建议。
随后秦姝又重伤红线童子,唤来天雷;再让云罗求助,引来衙役,使得人
天
界抢先一步,使得天雷落空。
既如此,人界抢了我们的执法权,那我们也可以像以前一样,反过来抢
界
人界的执法权!
那
强
么在场众人中,除了按照红线童子的强烈要求,已经被人界“先到先得”给判决了的秦姝,还有谁的罪行,当得起这一发天雷?
可怜那
个人
红线童子,真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,笑死个人。
他在秦姝有意激怒下,失去理智,要求先判决秦姝,没想到竟然先把秦姝给判了无罪;反倒把落后一步
判决秦
的孙守义等人,送到雷公电母的锤子下面了!
“按《天界大典》律令来判,先到先得。秦君的罪行已经被人界给判了,但孙守义
,但
和那些村民掳走天孙娘娘的罪行还未曾判决!”
她虽在云层之上,却只恨自己此刻不在秦君身边。因为这番话语,这番
番境
境遇,全都是秦姝一手造就,这位三十三重天上的新生神仙果然一诺千金,将所说的“接手织女文书相关事宜”的许诺兑现了!
——好一个运
无
筹帷幄,决胜千里;高瞻远瞩,翻云覆雨。普天壤其无俪,旷千载而特生!3
痴梦仙姑见雷公电母听闻这番话后,虽有意动的神色,手上天雷却迟迟不落,只略一思
只
考就想通了关节,指着秦姝袖中若隐若现的两截红线继续道:
“雷公电母请看,天孙娘娘与那凡人之间的姻缘线,已被秦君持金蛟剪化身剪断。一刀两断,一了百了,从此男婚女嫁,再不相干!既如此,
断,
不管是在人界还是在《天界大典》里,孙守义此人,都得是个掳走妇女、拐卖人口的大罪!”
——否则的话,月老也不会先扯了两人的红线,再让孙守义去偷走织女羽衣。显然他
人之间
也知道,如果两人之间没有缘分,那么这就是万万不可饶恕的大罪!
雷公电母听了这番话后,凝神望去,
看见秦
果然看见秦姝的玄色长袖中有已被剪断的姻缘线,不由得大喜,连连应声:
一时间,狂风大作,巨声再起。雷公
,
敲响铁锤,电母擦亮金镜。千万道灵蛇狂舞,照得那昏沉沉天空白昼也似,好一道能消减千年修行、打得神仙都遍体鳞伤的天雷,就这样携生杀之势、天地之威,声势浩大落下云层,把站在原地呆若木鸡的孙守义给当头劈了个正着!
雷公电母可算是把拿了半天的天雷给打了出
天雷
去,举了这半天的法器与天雷,倒搞得他们手臂作痛,发间生汗。
这对夫妻相视一笑,正准备携手离去时,才从人间传来的那阵震彻灵魂、极度痛苦、似乎能掀翻他们乘坐的乌云的剧烈惨叫声中,后知后觉地意识到了一
间传
件事:
就像从来
的凡
没人能从三十三重天手中抢到执法权一样,也从来没有过一个真正的凡人,受过这天雷轰顶的刑罚。
既
既如
如此……那名为孙守义的人类男子,眼下到底是个什么状况?
作者有话说:
1又淳熙九年,
,女
女童林幼玉求试中书行省,经书四十三件,并通诏封孺人,时年一十二岁,天下称曰“女神童”。……一作林妙玉赐为女进士。
ps,本文架空,简
界的
单介绍一下现在人界的情况,吃我一记历史大杂烩:
目前的历史进度
出
是武则天统治刚刚结束,没有太平公主和上官婉儿,这两人要在比较后面的地方才能出场当社畜;
武则天统治结束后,接“天下岂有四十年之太子乎”的唐中
乎”的
宗李显上位,但这个梗应该是康熙二子胤礽的,挪一下,给唐中宗;
科举制度采用明清的,童试制度采取引用资料里的,法律是架空的,但不管是哪朝法律人贩子都得死,所以基本没
本没啥
啥区别。下附部分处罚。
汉,人贩子判磔刑,即
,官
死后肢解且不准收尸;买家服役。(盗律)告发的,官府奖赏黄金十两。(捕律)
唐,首犯绞刑,从犯流放
犯绞
,拐卖亲人罪加一等。(唐律疏议 )
元:贩卖本国人口死罪。互相告发,从被告人财产中出赏钱三十贯。(元史
出赏钱
·刑法志)
明:处杖一百,坐牢三年
年或
或发配充军;情节严重的,用一百斤枷枷号一个月发配充军,世代军户。(大明律·刑律·盗贼)
清:斩立决或发配充
,
军;窝藏的斩立决,地方官员办事不利打板子。(大清律例)
1910年,《大清现行刑律》明确禁止人
《大清
口买卖。
2的确是有这么个县令夫人的,不过不
夫人的
是林幼玉。详情见《清代吏治丛谈——县令有贤内助》。本文对其事迹有所改进。